第二届设计艺术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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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设计艺术奖

评奖工作方案

 

 

设计艺术是一门独立的综合性极强的艺术学科,是人类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必然产物,与人类的生活质量和人类生存的视觉环境紧密相连。它涉及经济、社会、文化、市场、科技等诸多领域,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全面体现了物质功能与精神功能的完美结合。历史证明,设计是生产力,是推动产品升级、产业发展的核心资源,设计机构是典型的文化创意产业。任何发达国家都是设计高度发展的国家,设计发达水平同样也是国内经济发达地区的重要标志之一。北京、上海、深圳、武汉、香港等大城市纷纷加入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全球创意联盟”,不约而同地将“设计之都”作为自己的城市定位和发展目标。

近年来,我省艺术设计市场异常活跃,全省已有78所高校设立了艺术设计专业院、系,设计机构近万家,从业人员近8万人,是一个庞大的专业群体。作为我省艺术设计界唯一的行业协会,黑龙江省艺术设计协会自1995年成立以来带领我省设计业界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先后荣获黑龙江省先进民间组织、全国4A级先进社会组织、中国设计突出贡献奖等荣誉。目前协会下设十个专业委员会,并相继建立了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鸡西、双鸭山、伊春、七台河、鹤岗、黑河、绥化等地市级艺术设计协会。可以说,我省已进入全国设计大省行列,正向设计强省迈进。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根据《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指示精神,特制定《黑龙江省设计艺术奖评奖工作方案》,以期进一步激发我省艺术设计工作者的积极性、进取心和创新精神,提升我省艺术设计界的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促进黑龙江艺术设计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主办单位

黑龙江省文化厅

黑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二、承办单位

黑龙江省艺术设计协会

三、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秉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通过开展评奖活动,鼓励和引导广大艺术设计工作者创作生产更多有益人民生活,推动社会进步的艺术设计精品,发现和培养艺术设计人才,为建设文化大省和艺术设计强省的目标创造条件。

四、评奖门类、范围

凡在我省从事艺术设计的设计师、高校艺术设计专业教师的优秀设计艺术成果、设计艺术科研成果均可按规定程序参加评奖。

 

类型:

1.黑龙江省设计艺术科研成果奖(已发表的著作、论文)

2.黑龙江省设计艺术成果奖(已完成的艺术设计作品)

门类、范围:

1.装潢艺术设计(广告、包装设计、标识、商业插图等)2.环境艺术设计(室内外设计、园林景观等、)、3.装饰艺术设计(陈设艺术品、工艺美术设计)、4.服装(服饰、首饰设计)、5.动画、6.数字媒体艺术设计、7.建筑艺术设计、8.企划艺术设计(企业形象设计、策划)。

黑龙江设计艺术成果奖(包括以上8个门类)各设计门类分别设一等奖8件、二等奖16件、三等奖24件。还分别授予黑龙江省杰出设计艺术家、黑龙江省设计艺术科研成果奖、黑龙江省设计艺术成果奖、黑龙江省十佳艺术设计师、黑龙江省艺术设计专业优秀教师、黑龙江省优秀艺术设计师、黑龙江省十佳艺术设计教育工作者、黑龙江省优秀艺术设计机构、黑龙江省优秀艺术设计院系。

 

五、评奖原则和标准

1、坚持艺术设计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和“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要求,坚持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有利于建设地域文化、先进文化、和谐文化的原则。

2、获奖作品应具有鲜明的时代精神和地域特色,实用性、艺术性高度统一,艺术设计上有独创性,并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

3、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杜绝评奖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六、推荐和评奖方法

1、推荐方法。由各市(地)艺术设计协会组成参评作品推荐组,对参评作品进行筛选、推荐和申报。

2、评奖方法

1)、 初评;由组委会办公室负责,按各艺术设计门类建立由各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库。初评前,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分别组成评审组,负责对报送的作品进行初评。

2)联评:联评委员会由评奖委员会组成人员在认真讨论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在经初评进入联评阶段的作品中评出推荐获奖作品。

3)终审:由主办单位召集权威专家对通过联评的推荐作品进行终审评定,评定结果在黑龙江日报、东北网、黑龙江文艺网、黑龙江艺术设计网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七、经费来源

承办单位自筹或适当收取评审费。

八、奖励办法

获奖作品由组委会颁发奖牌和奖励证书。作品获得一等奖的作者,可以获得“黑龙江省优秀中青年设计家”的参评资格,获得享受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资格,其所获奖励可作为通过绿色通道晋升职称的条件之一,在高校的相关评估和职称评定中,该奖项可以作为与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相当的参评条件。

九、评奖宣传

为激发我省艺术设计工作者的创造精神与创作积极性,使评奖工作更加客观、公正,本奖项评奖将广泛进行社会传播:

1、主办单位将在省直及各地市媒体刊登本奖项评奖方案;

2、终审评出的获奖作品将在黑龙江日报、东北网、黑龙江文艺网、黑龙江艺术设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3、将在省直及各市地主流媒体发布评审结果,刊发相关信息,对获奖作品根据各艺术设计门类特点进行深度报道,对获奖者进行专题访谈。

十、评奖时间

每年进行一次。每次在当年67月间。

首届“黑龙江设计艺术奖”评审时间:

      201252日一65

      2012610

联评终审  2012615

      2012620

十一、组织领导

 1、组成“黑龙江设计艺术奖”组织委员会,负责评奖的领导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黑龙江省艺术设计协会,具体负责申报作品的接收、初评和联评的组织、协调工作。

 2、组成“黑龙江设计艺术奖”初评和联评委员会,负责作品的初评和联评工作。有作品参加评选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委会,如确需参加的,涉及本人作品的评定时应该回避。

3、各市地、艺术设计协会及相关系统及有关单位分别成立推荐小组、负责申报作品的提名和推荐工作。

组委会

  址:哈尔滨市松北新区学海街1A4号楼4410

黑龙江省艺术设计协会秘书处

  话:045184892561   13603647013

联系人:张震甫              045184892951

  箱:hljdesign11@126.com     894703701@qq.com

  址:http://www.hljdesign.org

 

 

黑设艺奖[2013]1

 

   《黑龙江省第二届设计艺术奖》评奖工作细则

 

根据《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指示精神,省文化厅、省文联制定了《黑龙江省设计艺术奖评奖工作方案》,这是我省首次设立的设计艺术专业最高奖项,标志着黑龙江设计艺术领域与其他文化艺术学科同样拥有了衡量学术高度和实践、创新能力的全省统一尺度,对于提升我省设计艺术整体水平,推动黑龙江设计艺术发展繁荣,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2012年我们成功地举行了《黑龙江省首届设计艺术奖》的评审工作,受到了全省广大艺术设计工作者的欢迎并在业界产生了很好地影响。现在,我们根据省文化厅、省文联黑文联联发{2012}1号文件精神,做好《黑龙江省第二届设计艺术奖》的推荐和申报工作,使《黑龙江省第二届设计艺术奖》的评奖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果。

现将评奖工作细则公布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从事设计艺术专业的设计机构、职业设计师、各高校从事艺术设计专业的教学机构、专业教师。

(二)基本申报条件: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人员、机构和高校院系。

   (三)申报条件:

1、黑龙江省设计艺术成果奖

装潢艺术设计(广告、包装设计、标识、商业插图等);环境艺术设计(室内外设计、园林景观等);装饰艺术设计(陈设艺术品、工艺美术设计);服装(服饰、首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动画艺术设计;建筑艺术设计;企划艺术设计(企业文化、企业形象策划设计)等专业的优秀原创作品。

 

 

2、黑龙江省设计艺术科研成果奖

独立或联合撰写并公开出版的专著、译著和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论文;有关学科研究、创作设计、生产制作、技术管理的经验或大、中型设计艺术工程的设计、实施成果

3、黑龙江省优秀艺术设计教师

从事艺术设计教育工作五年以上,有艺术设计科研成果(论文在省级刊物发表一篇以上,艺术设计作品在省级获奖不少于三项),取得黑龙江省注册艺术设计师资格证三级以上者优先。

4、黑龙江省十佳艺术设计教育工作者

在黑龙江省优秀艺术设计教师奖获得者中,重点在从事艺术设计教育工作十年以上或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二级以上黑龙江省注册艺术设计师资格;主持、参加过编写市(厅)级以上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和管理办法,制定过本单位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标准和规定,并为上级主管部门认可及付诸实施;有省级科研成果或论文两项、国家级一项、艺术设计作品获省级二等奖以上两项、国家级奖项一项者。

5、黑龙江省优秀艺术设计师

从事艺术设计工作十年以上的职业设计师;取得黑龙江各级注册艺术设计师资格;熟悉本专业有关规范、规程的编制依据,并具有领导、解决创作设计或科研、制作中的技术难题的能力;能够提供本专业有使用价值的调查、考察报告,制定重点项目的总体设计规划方案和单项设计实施计划;有较强实践能力,取得较高社会、经济效益,近年来在省内外组织的专业赛事中的获奖者(含省内各高校艺术设计院、系有社会实践设计项目的专业教师)。

6、黑龙江省十佳艺术设计师

黑龙江省优秀艺术设计师奖获得者中从事设计艺术实践十五年以上;有较深艺术造诣和较高专业素养,创作、发表或投产、实施过一定数量的优秀作品,对艺术创新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设计作品获国家、省、市级三等奖以上奖项不少于五项;独立完成业内有影响的设计项目三个以上;有较强创意能力并有较强理论和艺术设计实践;取得黑龙江注册艺术设计师资格二级以上者(含省内各高校艺术设计院系具有社会实际设计项目的专业教师)

7、黑龙江省优秀艺术设计院系

教学地点设在黑龙江并在设计人才培养及设计实施项目中业绩突出,各专业师资队伍配备完整,(教授、副教授、不少于6名、取得黑龙江省注册艺术设计师资格二级以上人员不少于2名)骨干教师获国家或省级专业设计一等奖的不少于6项,二等奖不少于4项,国家或省级科研立项不少于5项,二等奖不少于8项的高校艺术设计院系。

8、黑龙江省优秀艺术设计机构

拥有专业的设计师队伍(拥有国家和省相关部门颁发的技术资格证和黑龙江省注册艺术设计师各级别资格证获得者不少于6人),先进的设备和完善的管理经验,科研、设计、制作、管理、培训方面形成完整系统;形成较大社会影响和一定经济效益或技术成果被省(部)主管部门确认,得到推广应用或决策采纳;承担和完成业内有影响的设计项目不少于十项或获得市(厅)级以上优秀工程项目奖的艺术设计机构。

评审费:本次活动待评审结束,由组委会通知对各类奖项获得者或单位团体适当收取评审费(用于报名费、组织、办公、通讯、专家评审、工作人员补助、交通、印刷、奖杯、奖牌、证书、颁奖大会等费用)。

     2013310日—510日(超过此时间不予受理)

     2013520

     201365

     2013620

组委会

  址:哈尔滨市松北新区学海街1A4号楼4410

黑龙江省艺术设计协会秘书处

  话:045184892561   18746044884

  真:0451--84892951

联系人:张震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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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提交发至:894703701@qq.com

 

 

黑龙江省设计艺术奖组织委员会

 

                        201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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