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黑龙江省艺术学科首届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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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社科联、高校社科联(科研处)、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我省艺术学科工作者创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引导广大艺术工作者的实践与创新精神,进一步深化艺术理论探索与创作实践,决定开展黑龙江省艺术学科首届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评奖工作在黑龙江省艺术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由省社科联进行指导和监督。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加大向一线艺术理论与实践工作者、中青年艺术人才、特色艺术学科倾斜的力度,注重推出在基础艺术理论和实践上有创新价值、在解决实际问题上有应用价值以及对艺术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有重要贡献的优秀艺术理论和创作成果。
 二、评选范围
    凡我省艺术工作者在2011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期间创作的各门类的艺术创作实践成果和艺术理论研究成果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参评。其中艺术创作实践成果,包括原创实物作品或数字化影像作品,或被采纳并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的应用成果;艺术理论研究成果,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正式出版发行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或音像出版物和作品集等。
涉及学科门类包括:艺术学理论、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书法、篆刻)、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业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音乐与舞蹈学(音乐表演、作曲、舞蹈表演、舞蹈编导)、戏剧与影视学(戏剧表演、电影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其他(广告学、建筑、民间艺术、舞台艺术、冰雪艺术等)。
 三、评审程序
1.下发通知(4月10日)省艺术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办公室通过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网、黑龙江艺术设计网下发《关于开展黑龙江省艺术学科首届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2.组织申报(4月10日—4月25日):各市地社科联、高校社科联(或科研处)、各级艺术类社会组织、各院团、各艺术研究机构负责组织申报成果。各单位应对参评成果进行资格审查,对《申报表》填写情况、匿名处理情况、电子材料等进行逐一审查,并负责对匿名不符要求的成果进行修正。
3.上报材料(4月25日—5月15日):各单位将通过审核的成果分类排序后,统一报至黑龙江省艺术学科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奖委员会办公室(本届评委会办公室设在黑龙江省艺术设计协会秘书处)。
4、组织评审(5月15日—6月15日):由黑龙江省艺术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对入选成果组织评审,按照评审标准和要求进行综合评定,经过专家审读、量化打分、民主评议、投票表决等环节确定成果获奖等级。
5、结果公示(6月下旬):评审结果报省社科联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对获奖成果有异议的,可实名向评委会提出申诉,评委会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并报省社科联审定最终结果。
 四、申报要求
1. 材料要求:
(1)艺术理论研究成果。《申报表》2份;成果原件1份,匿名原件或复印件1份;佐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1份,匿名复印件1份。提供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必须完整(包括封面、目录、版权页、正文等),以便评委认定。上述材料应以光盘形式提交相应电子版。
(2)艺术创作实践成果。《申报表》2份;此类成果不要求成果原件,以准确反映成果的照片(8寸)、光盘(视频或音频)、展板(A3纸幅面)等形式参评,提交材料一式两份,其中至少一份应作匿名处理(即在材料中不体现作者个人姓名、所在单位等信息);此类成果佐证材料包括作品发表、演出、播出、展出的许可证、获奖证书等的复印件。
2. 申报者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即向所在单位反馈情况,并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
3.每人限报一项成果,以第一作者为主,以其他作者代表申报须有第一作者授权证明
4. 申报者应交纳申报费,无论成果评审结果如何,所交申报费不予退还。申报费的标准为每项成果200元。艺术创作实践类成果,由于评审条件较为特殊,需要加收180元评奖工作经费。
5.相关材料请在下列网站自行下载: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网http://www.hljsk.org
黑龙江艺术设计网http//www.hlidesign.org
五、联系方式
1.本届黑龙江省艺术学科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黑龙江省艺术设计协会秘书处。
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利民大道92号A座—16号
    联 系 人:张震甫(57314789 15545170768)
电子邮箱:894703701@qq.com
2.黑龙江省艺术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由省社科联全程指导和监督,具体联系处室为省社科联学会工作部。
联系人:曹 妍(82808207、18003661119)
        赵永苓(82808210、18746053035)
 
 附件:1.黑龙江省艺术学科首届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表
   2.黑龙江省艺术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条例(暂行)
 
 
       黑龙江省艺术学科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奖委员会
                      2015年4月10日
 
 
 
 
 
       
 
 
 
作者姓名                                      
工作单位                                     
成果名称                                     
成果类别 理论研究类成果 创作实践类成果
学科类别                                     
 
 
 
 
黑龙江省艺术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编印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监制
                 
 
《黑龙江省艺术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表》
填 写 说 明
 
    一、填报要求
1.“申报表”是评审的主要依据,填写时须严肃认真、事实求是、文字精炼。对提供不实或虚假情况的,一经查实,予以取消奖励、通报批评。
2.填写“申报表”前详细阅《黑龙江省艺术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条例》和当年关于申报的《通知》,严格遵守规定填写。
二、相关说明
1.申报表为计算机录入表格,请按样表的格式和字号复制或从网上下载;
2.“成果形式”栏主要指:专著、编译著、论文、研究报告、艺术作品等;
 3.“学科类别”栏应填写“门类—学科”,如“美术学—绘画”。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书法、篆刻。设计学:视觉传达、环境设计、工业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其它:广告学、建筑(含建筑艺术设计、景观学、风景园林)、民间艺术、舞台艺术、冰雪艺术。音乐舞蹈学:音乐表演、作曲、舞蹈表演、舞蹈编导。戏剧与影视:戏剧表演、电影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等。
 4. “申报表”为A4纸,电子版应为W0RD格式。请用4号仿宋字填写,统一标明页码,于左侧装订。
 
成果名称
 
成果
形式
 
申报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民族
 
工作单位
 
职务
 
   
 
学历
 
专业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邮编
 
成果其他作者(不含申报人,按成果署名顺序排列)简况
姓 名
工作单位
职 务
职 称
手机号码
 
 
 
 
 
 
 
 
 
 
 
 
 
 
 
 
 
 
 
 
 
 
 
 
 
本人
签字
 
本人承诺所提交的成果全部材料具有真实性,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否则自行承担所有后果。
 
 
             本人签字:
 
                                    年       
 

  

 
 
 
 
(不超2000字)
 
 
 
 
(不超2000字)
 
 
被应用、引用、收录、检索、获得奖项等方面的作证材料目录
 
 
(可加附页)
 
 
申报人所在单位
审核意见
 
 
 
 
 
                         (盖    章)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复核意见
 
 
 
 
                        
                                 
评审委员会
评审意见
 
 
 
 
                       
                                 
 
 
省社科联
审定意见
 
 
 
 
 
                       
                                 
 
附件2
 
 
黑龙江省艺术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省艺术学科科学研究的发展,鼓励和调动艺术学科工作者从事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多出优秀的艺术科研成果,充分发挥艺术学研究在学科发展和国家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在黑龙江省社科联的指导和监督下,特设立黑龙江省艺术学科优秀科研成果奖。为确保评奖工作科学管理、规范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黑龙江省艺术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由全省各艺术类社会组织联合发起并组织实施,由省社科联全程指导监督。评奖工作在黑龙江省艺术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领导下进行。评委会由全省艺术类社会组织、各高校艺术院系、各艺术研究机构及相关单位或部门的负责人及行业内知名专家学者组成。评委会主任由省社科联主管学会工作的副主席担任,副主任由承办当届评奖工作的社会组织负责人担任。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承办当届评奖工作的社会组织秘书处。评委会根据工作需要组建评审组负责评审工作。
第三条 黑龙江省艺术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每年进行一次,采取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分级评选的办法进行。首次举办的评奖活动,成果年限可适当前延。
   
第四条 评奖工作要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 评奖范围
第五条凡我省艺术工作者在评奖公布的时间期限内创作的各门类的艺术创作实践成果和艺术理论研究成果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参评。其中艺术创作实践成果,包括原创实物作品或数字化影像作品,或被采纳并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的应用成果;艺术理论研究成果,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正式出版发行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或音像出版物和作品集等。
第六条 本评奖涉及学科门类包括:艺术学理论、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书法、篆刻)、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业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音乐与舞蹈学(音乐表演、作曲、舞蹈表演、舞蹈编导)、戏剧与影视学(戏剧表演、电影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其他(广告学、建筑、民间艺术、舞台艺术、冰雪艺术等)。
 
第三章 评奖等级和标准
第七条 黑龙江省艺术学科优秀科研成果的基本标准是:在学术上,坚持以围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开展研究,为黑龙江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具有前沿性、原创性、开拓性、奠基性的优秀研究成果为奖励重点。
   
第八条 黑龙江省艺术学科优秀科研成果奖分设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对成果的评价,主要从成果的科学性、创新性、理论性、应用性、艺术价值及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优中选优,评定等级。
第九条?在每届评奖工作中,根据当届具体情况,确定拟授奖各类各等级的数量。凡经黑龙江省艺术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机构评定的优秀科研成果,由黑龙江省艺术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向作者颁发证书,以资鼓励。获奖结果记入获奖者档案,作为考核、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第四章 申 报?
    第十条 申报参评黑龙江省艺术学科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项目,应准备下列申报材料:
(1)艺术理论研究成果。成果必须是正式出版和发表,并应有齐全的佐证材料。申报时提交:《申报表》2份;成果原件1份,匿名原件或复印件1份;佐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1份,匿名复印件1份。提供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必须完整(包括封面、目录、版权页、正文等),以便评委认定。上述材料应以光盘形式提交相应电子版。
(2)艺术创作实践成果。《申报表》2份;此类成果不要求成果原件,以准确反映成果的照片(8寸)、光盘(视频或音频)、展板(A3纸幅面)等形式参评,提交材料一式两份,其中至少一份应作匿名处理(即在材料中不体现作者个人姓名、所在单位等信息);此类成果佐证材料包括作品发表、演出、播出、展出的许可证、获奖证书等的复印件。
第十一条 申报者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即向所在单位反馈情况,并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
第十二条 每人限报一项成果,以第一作者为主,以其他作者代表申报须有第一作者授权证明。
   
第五章 评 选
? 第十三条参加评奖的艺术科研成果,由作者申请并经单位推荐,院、系、所学术委员会讨论上报黑龙江省艺术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办公室;或由学校科研部门提名申报。
    第十四条黑龙江省艺术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对各申报单位推荐申报的成果进行资格审查,按一定程序组织艺术学科各艺术门类专家评审。评审
   
经批准的优秀艺术科研成果,授奖前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如有异议,报黑龙江省艺术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办公室,由评奖委员会裁定。
   
第十五条 各门类评选工作人员,在评奖过程中,必须遵守本条例,秉公评选,严禁作弊。
  
 第十六条 参加评奖的成果,如有弄虚作假、剽窃等情形,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参加评奖的资格。已获奖的撤销奖励,并通报批评。
组由省内外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实践经验丰富、业内威信高的专家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共同组成。评奖实行回避原则,凡申报评奖的专家、学者,不进入评奖委员会。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黑龙江省艺术学科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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