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黑龙江艺术设计新星”奖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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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各有关艺术设计院校:
为鼓励我省艺术设计院校艺术设计专业在校生努力学习,提高他们的艺术设计水平,奖励在校艺术设计专业成绩优秀者,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培养高、精、尖的艺术设计人才,经黑龙江省艺术设计协会研究决定2016“黑龙江艺术设计新星”奖(含优秀指导教师奖,经学校书面推荐,交省艺术设计协会审核)评定申报将于2016年1月5日—11月30期间进行,现将有关评审条例公布如下:
一、黑龙江省内各大院校在校就读艺术设计专业(专、本科生、硕、博士研究生、艺术设计职业院校)在校就读艺术设计专业的学生均可申报。
二、每个院校各系、有关艺术设计专业的学生,由各院校组织推荐、申报(特殊情况,学生可自行申报)。
三、各院校将申报的学生成绩应为:艺术设计专业课(不含文化课)成绩突出者。
四、各院校将登记表上交评审委员会后,由省艺术设计协会秘书处按评定标准审核,最后确定“2016黑龙江艺术设计新星奖”人员名单。
五、申请材料内容包括:1、申报表;2、在校专业业绩;3、艺术设计作品(申报者须提供A4幅面电子版设计作品1--3幅)。
请各院校的艺术设计专业(院、系)接到此通知后,积极组织此项活动,并进行初评,最后将初评结果报到:黑龙江艺术设计协会秘书处进行终评。凡经评审获奖者,需交纳活动组织,评审、证书费100元。
本次评审活动凡参加者均将申报表,设计作品以电子版形式发至组委会指定邮箱(QQ:894703701)。
申报时间:2016年11月5日——2016年11月30日
评审时间:2016年12月5日
评审结果及颁证时间:2016年12月10日
评委会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利民大道98号五周太阳新城A座副17号(黑龙江省艺术设计协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451——57314789 15545170768
联 系 人:张震甫
邮 箱:QQ:894703701
                     
 
黑 龙 江 省 艺 术 设 计 协 会
2016年11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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