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黑龙江艺术设计新星”奖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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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黑龙江艺术设计新星”奖评定的通知

 

省内各有关艺术设计院校:

为鼓励我省艺术设计院校艺术设计专业在校生努力学习,提高他们的艺术设计水平,奖励在校艺术设计专业成绩优秀者,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培养高、精、尖的艺术设计人才,经黑龙江省艺术设计协会研究决定2012“黑龙江艺术设计新星”奖评定将于201210251125日进行,现将有关评审条例公布如下:

一、黑龙江省内各大院校在校就读艺术设计专业(研究生、本科生、艺术设计职业院校)在校就读艺术设计专业的学生均可申报。

二、每个院校各系、有关艺术设计专业的学生,由各院校组织推荐、申报(特殊情况,学生可自行申报)。

三、各院校将申报的学生成绩应为:艺术设计专业课(不含文化课)成绩突出者。

四、各院校将登记表上交评审委员会后,由省艺术设计协会秘书处按评定标准审核,最后确定“2012黑龙江艺术设计新星奖”人员名单。

五、申请材料内容包括:1、申报表;2、在校专业业绩;3、艺术设计作品(申报者须提供A4幅面电子版设计作品1--3幅)。

请各院校的艺术设计专业(院、系)接到此通知后,积极组织此项活动,并进行初评,最后将初评结果报到:黑龙江艺术设计协会秘书处进行终评。凡经评审获奖者,需交纳活动组织,评审、证书费100元。

 

 

本次评审活动凡参加者均将申报表,设计作品以电子版形式发至组委会指定邮箱(QQ894703701)。

六、 申报时间20121025日——20121125

评审时间20121126

评审结果及颁证时间20121130

评委会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学海街14号楼(黑龙江省艺术设计协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451——84892561  18746044884

  QQ:894703701

申报表下载网址

                         /uploads/soft/1_121023162807.doc
 

 

 

黑 龙 江 省 艺 术 设 计 师 协 会

                 0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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