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艺术学科优秀科研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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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社科联)主办的黑龙江省艺术学科优秀科研成果奖,在省社科联的指导和全省艺术届同仁踊跃参与、支持下已走过五年时间。五年以来,艺术学科各专业人员(高校艺术院系、艺术科研机构、艺术院团、职业艺术工作者)积极申报,申报人数一届毕一届增加,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呈现了一个很好的局面,下面我们将五届以来的评奖情况做一简要总结。

一、奖项的设立和意义

为推动我省艺术学科科学研究的发展,充分发挥艺术学相关研究在学科发展和国家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经组织艺术学科各门类专家多次论证、认真筹备,2015年省社科联特批准设立“黑龙江省艺术学科优秀科研成果奖”,以支持本学科的发展。

黑龙江的艺术学科的发展,是有庞大的艺术创作类和科研类群体为基础的。全省有专业艺术机构、高校艺术专业院系近百家,并且每年都会产生大量的艺术学理科优秀科研成果。因此,拥有全省艺术学科建设、艺术人才及科研成果的评价体系是本学科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二、专业门类宽泛、认可度高:

艺术学科奖,专业门类宽泛,它涉及门类包括:艺术学理论、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书法、篆刻)、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业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音乐与舞蹈学(戏剧表演、电影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其它(广告学、建筑、民间艺术、舞台艺术、冰雪艺术等)。

申报此奖项,为更多从事本行业的艺术工作者提供了提升自身的学术价值、展现自己的艺术水准,是不可多得的机会。并且,这个奖项在绝大多数学校评定职称和学术级别认可、演职人员评定职称,认可度高,有着重要的参考和认定价值。

三、申报者层次分明

因从业者每年都要有科研成果,特别是在教授评级、硕导聘任、职称评定等都需要艺术学科优秀科研成果,所以逐年在各界的申报与评奖中,教授、副教授、导师、讲师等职称者的申报均环比上升。

文艺机构和团体、其他相关等人员的申报亦呈上升趋势,

参与度也在逐年提高。

四、权威评定

首先,省社科联组织了强大的专家库,每次评审,省社科联通过专家数据库抽取了各门类专家,依据《黑龙江省艺术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暂行办法》的规定,交各艺术门类评委会认真评审,评委们对经过匿名处理的各艺术门类作品采取分门类全体评委评定制,即根据每个门类评委打分后进行再统计,再汇总,再终评,以得出各类奖项。

各个艺术门类抽取的评委,只能担任一次,下一届再重新抽取新评委,评委要对评审奖项保密,以保证评审质量。

同时,省社科联派相关人员进行全程参与跟踪和监督指导,按照评审程序,对获奖结果进行公示。省社科联党组会专门听取汇报,对评审结果予以正式确认,并发文件对获奖名单进行确认。

五、各届组织申报工作:

每届自本年3—6月中下旬开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分别将社科联《关于开展黑龙江省艺术学科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奖工作的通知》发至各市地社科联、文联、文化局、群众艺术馆、文化馆、教育研究院、有关艺术类高校(科研处)艺术院系、各演艺机构等相关部门及自由职业演艺人进行申报。在评奖工作的通知中,对评选范围、评审程序、申报要求、联系方式等做了详实的介绍,评奖委员会安排大量的工作人员进行接待,严格对申报的几百份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反复修改、认真校对,直至以材料合格为准,交给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

六、寄语

目前我们黑龙江的艺术学科奖在全国都有较高的知名度,乃至其他省份参考学习,这是一种鼓励,更是一种认可。

随着每届颁奖大会的召开,各届艺术学科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工作均圆满结束。评奖工作委员会将会不断总结经验,在省社科联的领导下,在全省各个门艺术门类从业者的支持下,继续办好每一届。

        黑龙江省艺术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

                 2019年12月30日


 

黑龙江省艺术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方案论证会举行

 

 

为促进黑龙江省艺术事业的繁荣发展,鼓励黑龙江省在艺术创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广大艺术工作者,通过黑龙江艺术学科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评定,激发广大艺术工作者的创作热情,以促进艺术人才、艺术精品的不断涌现,按照黑龙江省社会科学联合会关于开展黑龙江省艺术学科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奖工作启动的要求,黑龙江省艺术学科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奖工作筹备会于2014530日举行“黑龙江省艺术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方案论证会”。来自黑龙江省民间文艺家协会、黑龙江省舞蹈家协会、黑龙江省油画艺委会、黑龙江省雕塑艺委会、黑龙江万象艺术交流中心、黑龙江书法家的代表、黑龙江冰雪艺术家代表、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哈尔滨工程大学机电学院工业设计系、东北农业大学艺术学院、黑龙江大学艺术学院、哈尔滨师范大学传媒学院、哈尔滨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哈尔滨学院音乐舞蹈学院、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齐齐哈尔大学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齐齐哈尔大学音乐舞蹈学院、牡丹江师范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大庆师范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大庆师范学院音乐舞蹈学院、佳木斯大学美术学院、佳木斯大学音乐学院、绥化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等各艺术门类的专家、教授应邀参加了论证会,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王宏宇教授应邀到会。

 

 

 

省社科联委员、黑龙江省艺术学科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奖委员会筹备会负责人、硕士生导师、张震甫教授首先发言。他说“艺术学涉学科门类多,它涉及到:艺术理论、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书法、篆刻),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业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音乐舞蹈学(音乐表演、舞蹈编导),戏剧与影视学(戏剧表演、电影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其它(广告学、建筑、民间艺术、舞台艺术、冰雪雕艺术等)。近年来,我省艺术行业异常活跃,全省有几十所高校设立艺术专业,有近百家文艺院团、馆、演艺机构在从事各专业的文艺活动,是一个庞大的艺术群体,因此,设立黑龙江艺术学科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定是形势发展的必要”。

 

 

黑龙江艺术学科优秀科研成果奖是我省首次设立的艺术学科的最高奖项,它的设立有助于展现黑龙江当代艺术人才发展的重要成果,表彰众多有突出艺术成就的黑龙江当代艺术家,创建推进年青艺术家呈现其艺术作品的平台,向国内外推介具有创新精神的黑龙江艺术精品,充分调动全省艺术工作者的积极性,以推动黑龙江省的艺术事业大发展大繁荣。 

 

 

论证会上,与会专家、教授首先研究了教育部关于艺术学科分类标准并结合我省艺术学科的范围进行了广泛的探讨。研讨会上全体专家、教授讨论热烈,最后达成共识并一致通过了,黑龙江省艺术学科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奖条例。大家还一致认为,省社科联站在高度上同意启动黑龙江艺术学科评奖,是黑龙江艺术行业的一件幸事、喜事、大事。从而填补了黑龙江艺术学科没有奖项的空白。相信通过评奖会极大地促进艺术行业各学科的发展,对发现人才,发展黑龙江艺术各学科走向高端会起到积极地促进作用。

 

 

在论证会上,与会专家详读分享评奖条例,大家一致认为,设立黑龙江艺术学科优秀科研成果奖是黑龙江艺术界前所未有的一件要事,它的设立必将会推动黑龙江艺术界各门类发展和进步的一个重要举措,因此,我们一定要把它做好,评好,让广大的黑龙江艺术工作者从中受益”。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联合会副主席王宏宇最后在总结发言中说:“今天到会很受感动,有这么多省内著名的艺术专家、教授来参与这项活动的论证充分显示了对这项活动的重视,这对下一步这项活动的开展打下了一个好的基础。近年来,省社科联十分重视黑龙江艺术界的评奖事项,认为启动这项评奖活动十分必要。去年我们与省艺术设计协会联合启动了“黑龙江首届艺术设计科研成果奖”的评奖工作,今年又启动了第二届艺术设计科研成果奖的评定工作,他们做的很好、很规范。因此,启动黑龙江艺术学科优秀科研成果奖的工作是有一定基础的。希望通过今天的论证会把这项工作做好做扎实”。 

 

 

黑龙江省艺术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筹备会负责人张震甫主持了本次会议。

 


黑龙江省艺术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推动我省艺术学科科学研究的发展,鼓励和调动艺术学科工作者从事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多出优秀的艺术科研成果,充分发挥艺术学研究在学科发展和国家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在黑龙江省社科联的指导和监督下,特设立黑龙江省艺术学科优秀科研成果奖。为确保评奖工作科学管理、规范实施,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黑龙江省艺术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由全省各艺术类社会组织联合发起并组织实施,由省社科联全程指导监督。评奖工作在黑龙江省艺术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领导下进行。评委会由全省艺术类社会组织、各高校艺术院系、各艺术研究机构及相关单位或部门的负责人及行业内知名专家学者组成。评委会主任由省社科联主管学会工作副主席担任,副主任由承办当届评奖工作的社会组织负责人担任。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当年承办当届评奖工作的社会组织秘书处。评委会根据工作需要组建评审组负责评审工作。

第三条 黑龙江省艺术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每年进行一次,采取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分级评选的办法进行。首次举办的评奖活动,成果年限可适当前延。    

第四条 评奖工作要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 评奖范围

第五条 凡我省艺术工作者在评奖公布的时间期限内创作的各门类的艺术创作实践成果和艺术理论研究成果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参评。其中艺术创作实践成果,包括原创实物作品或数字化影像作品,或被采纳并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的应用成果;艺术理论研究成果,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正式出版发行的专著、编著、译著,或音像出版物和作品集等。

第六条 本评奖涉及学科门类包括:艺术学理论、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书法、篆刻)、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业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音乐与舞蹈学(音乐表演、作曲、舞蹈表演、舞蹈编导)、戏剧与影视学(戏剧表演、电影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其他(广告学、建筑、民间艺术、舞台艺术、冰雪艺术等)。


第三章 评奖等级和标准

第七条 黑龙江省艺术学科优秀科研成果的基本标准是:在学术上,坚持以以围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开展研究,为黑龙江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具有前沿性、原创性、开拓性、奠基性的优秀研究成果为奖励重点。    

第八条 黑龙江省艺术学科优秀科研成果奖分设一、二、三等奖。对成果的评价,主要从成果的科学性、创新性、理论性、应用性、艺术价值及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优中选优,评定等级。

第九条 在每届评奖工作中,根据当届具体情况,确定拟授奖各类各等级的数量。凡经黑龙江省艺术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机构评定的优秀科研成果,由黑龙江省艺术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向作者颁发证书,以资鼓励。获奖结果记入获奖者档案,作为考核、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第四章  

第十条 申报者限报一项成果,以第一作者为主。申报多人合作成果,应以第一作者具名申报,并注明“×××等”字样。如果第一作者不能以其名义申报,可出示让权申报的证明,由第二作者申报。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成果,作者自己创作的部分可单独申报。多人合作的同一主编、同一学科的系列丛书,每一分册主编相同的,如果整体参评,不再允许分割参评;如果分割参评,不再允许整体参评。不属于同一主编、同一学科的系列丛书不能整体参评。

第十一条 申报者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即向所在单位反馈情况,并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

第十二条 申报者应根据当年发布的《评奖通知》填写相关表格,准备申报材料,交纳申报费。由申报人所在市(地)社科联、高校社科联或省级艺术类社会组织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汇总后报送至评委会办公室。评委会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第五章  

第十三条 评委会办公室组建评审组负责评审工作。遴选省内外学术造诣深、实践经验丰富、群众威信高的艺术学科专家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共同组成评审组,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凡申报当届评奖的专家学者,不进入专家评审组。

第十四条 评审组从成果的科学性、创新性、理论性、应用性、研究方法、逻辑结构、语言文字及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经审读、打分、评议、投票等环节,评定成果等次,报评委会批准后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由评委会办公室受理汇总并提出意见报省社科联,省社科联同评委会商议裁定。    

第十五条 参与评奖工作的人员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违反工作纪律,评委会将取消其参加评奖工作资格,并建议所在单位予以批评或处分。参评成果如有弄虚作假或剽窃等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行为,由评委会取消其当届参评资格,已经获奖的撤销奖励,情节严重的,4年内不允许申报参评。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黑龙江省艺术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负责解释。 

专家评审

 

 


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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